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昌吉回族自治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一)总结如下: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
  1、我公司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1300万,利润大约5万左右,如果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话就没有利润产生了,请问有必要申请吗?
  答:当然要申请!因为如果2008年度形成亏损,其亏损额可往后递延5年税前扣除。
  2、我公司今年收到财政拨款时,该如何作账务处理?财政拨款要交所得税吗?
  答:会计上,财政拨款有两种处理方法:-是收益法,即将财政拨款计人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它又分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总额法是在确认财政拨款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财政拨款确认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二是资本法,即将财政拨款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旧企业会计准则对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没有统—:有些采用收益法,如按销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额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资本法,如无偿划拨的固定资产计入“资本公积”;有些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又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时,记入“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对形成资产的部分,借:固定资产等资产科目,贷:银行存款等,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等;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新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判断这项拨款是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的,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属于政府补助的具体又应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情况,针对这两种情况 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如果是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采用资本法,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这里建议企业按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税法上,对企业无偿取得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应计入收入总额中其他收入类别的“补贴收入”,计交企业所得税。
  3、开发阶段的研究开发费用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可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些费用即可进行资本化处理,五个条件中的第三个条件“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是指哪-种方式?请问这-点具体应该如何理解?
  答:“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存在三种情况:-是如果无形资产用于生产产品,要能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二是如果将无形资产对外出售,要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三是如果无形资产内部使用(但是不生产成产品),要能证明它的有用性体现在哪里。这三种都属于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某企业的无形资产只要能被证明是通过这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即被认为该无形资产满足了“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这一条件(如果该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了五个条件中的另外四个,那么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费用就可做资本化处理)。
  4:因我司今年预计亏损,不打算申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那么正常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能税前扣除?如果申报加计扣除未通过,之前正常税前抵扣的费用是否需补税?
  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正常合理的研发费用还是可以税前扣除,申请的目的是享受50%的加计扣除优惠。即使预计本企业今年是亏损的,没有所得税需要抵扣,我们还是建议这个企业申请加计扣除,因为这样可使今年的亏损额增大,然后再往后递延5年税前扣除,这样对今后减免所得税还是很有帮助的。如果企业申请了加计扣除,但是未获通过,之前正常税前抵扣的费用不需要补税。
  5、我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5月收到2007年的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款,2007年并没有单列明细记账,请问怎么做账合适?目前的做法是每月从出库的材料中直接冲减该财政拨款,即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领用材料时,借:专项应付款,贷:原材料。请问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答:研发投入的政府补助款项不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其会计处理新旧准则存在差异,建议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6、对干—个项目来说,有没有时间限定?换句话说,—个项目会有计划期、建设投资初期(厂房筹建、设备配置等)、试产期、运营生产期等不同的时间段,对于这个政策来说,是不是只要有项目,这个项目处于哪个时间段都可以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就像我们公司现在有一个项目处于计划期和建设投资初期之间,估计明年3月份试产,这个项目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申报税前加计扣除吗?
  答:只要是研发项目均可以申报,不论它处于哪个时间段。
  八问:请问对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具体是怎样定义呢?有没有具体的资料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定义介绍?
  答: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包括两方面:
  一是定性判断。所谓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其中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二是范围限制,即企业只有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7、我公司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并没有通过“研发支出”成本账户归集,而是在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研发费”,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费用也可以清楚地核算,请问这可以吗?
  答:也可以,但建议按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即先通过“研发支出”归集发生的研发费用,月末再转入“管理费用”或“无形资产”科目
  8:“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研发费”下,要不要再分三级明细科目啊?如:“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原材料或应付职工薪酬”。
  答:要按研发费用的具体内容设置明细项目。
  9:我公司是2008年3月份注册,4月份开始建账的,而产品的专利是在2008年1月份申请的,7月份拿到证时是公司未注册。请问:(1)公司成立前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在公司成立后统-记账?(2)从事研发的人员的工资是否必须有个人所得税税单、社保单或者其他有效的凭证证明?公司成立前,研发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没有申报,社保一直都没买的。之前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补报吗?这个要怎样处理?
  答:对于*9个问题,从会计的角度看是可以的,即将之前的研发支出全部记入4月份。对于第二个问题,是需要这些证明材料的,以前没有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补报个人所得税,具体可向税局咨询。
  10、专项应付款要怎么设明细账,是否按-个个项目来分,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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