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三)总结如下:
  报表上对应的栏目是“存货”。
  22、如果我公司前两年都是亏损的,今年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有没有用,还是5年内都可以抵扣吗?
  答:仍然申请(当年的项目要当年申请),亏损额增大,可享受5年税前抵扣。
  23、我公司有一个研发专利,跨年的,2008年判断是研究活动阶段,所以列入费用化(管理费用)了,如果我到2009年下半年,判断该项目成功的机会又很大,或者成功了,那么2009年是做资本化了,那2008年费用化的那部分还要调整吗?还是说对于同一个项目,跨年了,可以1年费用化处理,1年资本化处理?
  答:我国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采取了有条件资本化处理的会计核算方法。首先,企业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将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其次对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对贵公司的这一年度的研发项目支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处理,不是以年限来判断,而是判断其所处的阶段是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若判断是开发阶段,还需看是否满足资本化的确认条件,只有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的才允许资本化处理,其余均作费用化处理,对以前年度已作费用化处理的,也不可再调为资本化处理。
  24、我公司的费用已经分了生产经营费和科研经费,但是,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有购进-些材料,而这些材料是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回来,并拿到税所去认证抵扣了,而那些材料不是用于生产经营的,那该怎样处理那些用干科研项目的材料和它相关的进项税金呢?还是用它抵减销项吗?如果抵减销项,那税所可能又不行?
  答:你的问题实际是有关研发过程领用原材料,其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25、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货款中是否需要结清款项?
  答:材料费是在研发领用时才作为研发费用计入“研发支出”成本账户,与材料货款是否结清无关系。
  26、在本公司材料仓库领用的材料是否要做进项转出?
  答:研发领用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需根据其研发用途而定。如果研发的目的是为企业生产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即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可抵扣,即使将来研发失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如果研发的目的是以转让技术成果来获利,即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则不可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建议*4与税局沟通。
  27、研发人员工资是不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才可以加计扣除?是不是要附个人所得税凭证?
  答:是。
  28、如果企业没有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账,应该怎样申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
  答: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建立以研发项目为基础的明细账。
  29、我公司处于两免三减半的阶段,今年免征所得税,请问今年的研究开发费可否结转抵扣?
  答:新税法并没有对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可结转抵扣进行明文规定,只是企业发生亏损额可往后5年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如果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导致亏损的,可连续5年税前弥补;但对你所说到的情况建议和税局沟通,也可采取资本化处理方式。
  30、我公司是受委托方进行技术开发,委托方为香港企业。我公司能否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答:受托方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时,需要受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也不可享受加计扣除。
  31、我公司用SAP软件,工程部和设计部两个成本中心对两个部门的费用进行核算,这两个部门是研发的部门,我们把这两个部门的费用都作为研发费用,行不行?另外,我们对产品的检测包括了没量产的检测和量产的产品检测,有没有-些合理的方法把这部分研发费用分出来?
  答:判断是否属于研发费用,最为关键的是把握其是否与研究开发项目相关,即相关性原则,其次是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对于多个研发项目共性研发费用或研发项目与生产项目的共性费用的分配标准问题,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32、关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税额需要在账上反映吗?例如:我公司2008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加计扣除额为250万元,所得税额为37.5万元,账上需要做:借:所得税费用37.5万,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7.5万吗?
  答:需要做此笔会计分录。
  33、公司设置“研发支出”成本账户归集研究开发费用,若到年末才转为“管理费用或无形资产”,则对公司各月的损益影响较大,该如何处理?
  答:对“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部分,每月末转至“管理费用”;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部分,-直待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才转至“无形资产”账户。
  34、请国外的公司帮助研发,与他们发生技术转让的情况,这些研发费用可以抵扣吗?
  答:首先判断与国外公司的关系,是合作研发还是委托研发。对于合作研发,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对于委托研发,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但需由受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5、2008年企业有研发支出(资本化),但月还未形成无形资产,但是属于资产科目,那么在2008年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吗?
  答:不能在2008年享受这个政策,资本化在未形成无形资产之前是不能享受该36、国内居民企业在国外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能不能税前抵扣?
  答:能,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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