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白银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衣食住行玩企业所得税各地政策大盘点(一)总结如下:
  一、衣
  3、企业劳动保护费开支范围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出于工作需要;二是为雇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实物形式,包括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浙江省国税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文日期:2010-3-17
  10.问: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如何申报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支出,企业发生的所谓劳动保护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不得税前扣除。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为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非现金支出。如果以劳动保护的名义向雇员发放现金,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09-4-27
  [十八]劳动保护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以劳动保护名义发放现金和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支出,除从职工福利费中支付的以外,一律视为工资薪金支出。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09-03-23
  13、企业职工的统一服装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出于劳动保护、统一标式、创建企业文化等合理经营管理目的,为其职工统一配备的服装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青地税发[2009]5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01-20
  八、关于劳动保护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安全保护方面所发生的支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文日期:2009-3-1
  二、食
  1、差旅费中的餐费
  8、业务人员出差过程中自用餐费是列入业务招待费还是差旅费,餐费与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区别?
  答: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两者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青地税函[2010]2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0-01-05
  2、业务招待费中的餐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06日
  3、食堂支出
  ⑴税总规定[国税函[2009]3号 ]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发文日期: 2009-01-04
  ⑴广西地税的规定[桂地税发[2010]19号]
  [二]关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扣除凭证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以实际支出的凭证,在规定的比例内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桂地税发[2010]19号 :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0-2-23
  ⑵浙江国税的规定[浙江省国税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企业食堂经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内部监管制度, 并制作内部专用凭证。招待客户的开支,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
  浙江省国税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文日期:2010-3-17
  ⑶青岛的规定[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青地税函[2010]2号]
  [十三]企业发生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凭据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应凭合法适当的凭据进行税前扣除。因此职工福利费支出也应按规定凭合法适当凭据的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鉴于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按一定标准定额从福利费中拨付给企业内部自办的职工食堂用于职工用餐支出的,企业可凭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按实际拨付额据实扣除。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09-03-23
  14、企业食堂实行内部核算,经费由财务部门从职工福利费中按期拨付,是否可做为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等。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属于企业的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都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青地税函[2010]2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0-01-05
  4、餐费补贴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发文日期: 2009-01-04
  5、问:未设立职工食堂的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午餐补贴,如何所得税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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