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赣州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业务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1、适用的税收政策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6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增值税一般按加权平均价格)
  2、会计处理
  「例1」某酒厂2008年6月份以自产的粮食白酒2吨换取粮站的高粱若干,双方按粮食白酒的平均单价3510元/吨(含税价)兑换,交易总价值7020元,并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当月销售*6单价3500元/吨(不含税价),当月运回并验收入库。
  (1)纳税会计:
  借:原材料          6212.3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7.61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计算消费税=2×2000×0.5+3500×2×20%=34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400
  (2)纳税审核:
  假设企业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00
  存在问题:
  (1)点明税收政策;
  (2)企业少计消费税2200元;
  (3)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00元。
  调账方法:
  借: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200
  涉税问题:
  (1)应补交消费税2200元;
  (2)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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