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池州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企业跨年度需关注八大财税业务处理(八)总结如下:
  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34.19(元)
  应代消费者交纳个人所得税:20/(1-20%)*20%=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20+5)*33%=19.53
  税后净收益=34.19-19.53-20-5=-10.34(元)
  返还现金行为可转化为商业折扣,税负和税后利润同方案一,但是与方案一相比只是定率折扣与定额折扣的区别。
  方案五:满就送加量。按此方案,商场为购物满100元的商品实行加量不加价的优惠。商场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行捆绑式销售,避免了无偿赠送,因而加量部分成本可以正常列支,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4.07(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23.93(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3.93×33%=7.90(元);
  税后净收益=23.93-7.90=16.03(元)。
  在以上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相比,即再把20元的商品作正常销售试作相关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20÷1.17)×17%-(12÷1.17)×17%=1.16(元);销售毛利润=20÷1.17-12÷1.17=6.8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84×33%=2.26(元);税后净收益=6.84-2.26=4.58(元)。
  按上面的计算方法,方案一可最终可获税后净利为(11.45+4.58)=16.03元,与方案五大致相等。若仍作折扣销售,则税后净收益还是有一定差距,方案五优于方案一。且方案一的再销售能否及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还得考虑存货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综上所述,商场“满就送”的a1方案为“满就送加量——加量不加价”的方式,其次为赠送折扣券的促销方式,再次为打折酬宾和返还现金的方式,而赠送礼品方案则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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