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孝感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捐赠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一)总结如下: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接受捐赠的所得占应纳税所得额总额50%及以上的),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平均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固定资产的取得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缴纳。固定资产取得的纳税筹划是企业总体纳税筹划的内容之一,与广泛意义上的纳税筹划在原则、目标、方法与技巧上有着共同点。本文运用实例,对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如下四种情况的纳税筹划作介绍。
  一、受赠生产设备为企业不需用固定资产,取得该资产捐赠收入金额小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的50%
  例1:乙公司总资产1800万元,其中股东权益1080万元,负债720万元(其中有息负债420万元),年利息32万元,贝塔值为2,市场风险溢价为5%,无风险利息率为2%,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7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0%。
  假设乙公司能够保持目前的资本结构和风险程度,能够继续按目前的负债成本融资。某年年末甲公司准备向其捐赠一台生产设备,假设在乙公司不打算使用该生产设备且乙公司在受赠时既不将该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也不将该生产设备纳入公司固定资产范围进行管理,而受赠的同时能将该生产设备出售的情况下,乙公司以后年度均盈利。那么根据双方确认捐赠生产设备的价值(公允价值)为175.5万元(含增值税25.5万元),甲公司提供的发票列明价格为12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乙公司接受该捐赠生产设备需支付装卸费1万元,乙公司出售该生产设备的市价为150万元(不含销项税额25.5万元),出售该生产设备需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
  1.公司将受赠设备立即以市价出售。乙公司因接受捐赠应纳相关所得税=175.5×30%=52.65(万元)。则:
  出售该受赠资产损益=150-(150+1)-2=-3(万元)。
  处理该受赠资产损失节税=3×30%=0.9(万元)。
  因乙公司未将该生产设备纳入固定资产范围进行管理,且并未使用,所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那么其应纳增值税税额=25.5-25.5=0(万元)。
  乙公司因取得并出售该生产设备承担的税负总额=52.65-0.9=51.75(万元)。
  乙公司因取得并出售该生产设备现金流入合计=150+25.5-2-1-51.75=120.75(万元)。
  2.假设因该设备确为乙公司不需用固定资产,经协商,甲公司同意改为捐赠同等价值的货币资金175.5万元。则:
  (1)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应纳相关所得税=175.5×30%=52.65(万元);
  (2)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现金流入量=175.5-52.65=122.85(万元)。
  3.假设甲公司同意改为捐赠货币资金,但捐赠金额只限于出售该生产设备后所得的货币资金,甲公司出售该生产设备所得价款为175.5万元(含增值税25.5万元),支付清理费2万元,则甲公司出售该生产设备所得资金为173.5万元(150+25.5-2),即乙公司可得捐赠货币资金173.5万元。则:
  (1)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应纳相关所得税=173.5×30%=52.05(万元);
  (2)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现金流入量=173.5-52.05=121.45(万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上述条件下,乙公司三种受赠方式税负水平及现金流量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当取得资产捐赠收入金额小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的50%时,乙公司受赠方式的*3方案是接受捐赠同等价值的货币资金,其次是受赠后出售该生产设备取得货币资金。
  二、受赠生产设备为企业不需用固定资产,取得该资产捐赠收入金额不小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的50%
  例2:承上例,假设双方确认捐赠生产设备的价值(公允价值)为198.9万元(含增值税28.9万元),甲公司提供的发票列明价格为17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8.9万元。
  1.乙公司可以将该生产设备出售、出租,但考虑到出租回收资金慢,目前公司又需资金投入,故准备以市价198.9万元(含增值税28.9万元)出售,支付清理费3万元。则:
  股东期望报酬率=2%+2×(5%-2%)=8%。
  乙公司综合资金成本=420÷1800×32÷420×(1-30%)+1080÷1800×8%=6%。
  乙公司因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198.9万元大于该公司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367万元的50%,可以在5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乙公司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198.9÷5=39.78(万元)。
  乙公司接受捐赠应纳所得税税额现值=39.78×[p/a,6%,4)+1]×30%=39.78×(3.4651+1)×30%=53.29(万元)。
  出售该受赠资产损益=170-170-3=-3(万元)。
  处理该受赠资产损失节税=3×30%=0.9(万元)。
  因乙公司未将该受赠生产设备纳入固定资产范围进行管理,且并未使用,所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那么其应纳增值税=28.5-28.5=0(万元)。
  乙公司取得并出售该生产设备承担的税负总额=53.29—0.9=52.39(万元)。
  乙公司取得并出售该生产设备现金流人合计=170+28.9—3—5239=143.511(万元)。
  2.假设因该生产设备确实为乙公司不需用固定资产,经协商,甲公司同意改为捐赠同等价值的货币资金198.9万元。那么乙公司接受捐赠货币资金只能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交纳所得税。则:
  (1)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应纳相关所得税=198.9×30%=59.67(万元);
  (2)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现金流入量=198.9-59.67=139.23(万元)。
  3.假设甲公司同意改为捐赠货币资金,但捐赠金额只限于出售该生产设备后所取得的货币资金,甲公司出售该生产设备所得价款为198.9万元(含增值税28.9万元),支付清理费3万元,则甲公司出售该生产设备所得资金为195.5万元(170+28.9-3),即乙公司可得捐赠货币资金195.5万元。则:
  (1)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应纳相关所得税=195.5×30%=58.65(万元);
  (2)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现金流入量=195.5-58.65=136.85(万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上述条件下,乙公司三种受赠方式税负水平及现金流量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当取得资产捐赠收入金额大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的50%时,乙公司受赠方式的*3方案是接受捐赠实物,其次是受赠同等价值货币资金。
  三、受赠生产设备为企业需用固定资产,取得该资产捐赠收入金额小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的50%
  例3:承例1,假设双方确认捐赠生产设备的价值(公允价值)为175.5万元(含增值税25.5万元),甲公司提供的发票列明价格为12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乙公司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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