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咸宁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捐赠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二)总结如下:
  捐赠该设备需支付装卸费1万元。该设备每年可为公司带来增量收入100万元,从第3年起乙公司每年需支付维护费用0.5万元,该设备可使用10年,第10年乙公司可收回残值20万元(不考虑其他清理费用)。市场上存在同类更先进的设备,价值200万元(不含增值税34万元),每年可为乙公司带来增量收入120万元,从第3年起乙公司每年需支付维护费用0.8万元,该设备可使用10年,第10年乙公司可收回残值30万元(不考虑其他清理费用)。税法规定该类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乙公司可以175.5万元(含增值税25.5万元)将受赠设备售出,但须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
  股东期望报酬率=2%+2×(5%-2%)=8%。
  乙公司综合资金成本=420÷1800×32÷420×(1-30%)+1080÷1800×8%=6%。
  1.假设乙公司接受该设备并投入使用。乙公司因接受捐赠应纳相关所得税=175.5×30%=52.65(万元)。则:
  受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75.5+1=176.5(万元)。
  税法规定受赠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金额=176.5×(1-5%)÷10=16.77(万元)。
  该固定资产折旧抵税现值=16.77×(p/a,6%,10)×30%=16.77×7.3601×30%=37.03(万元)。
  因该设备第10年末残值收入为20万元,则按税法规定残值=176.5×5%=8.83(万元),收回残值收益应纳所得税=(20-8.83)×30%=3.35(万元)。
  则该设备残值收入净额现值=(20-3.35)×(p/s,6%,10)=16.65×0.5584=9.3(万元)。
  乙公司支付维护费用净额现值=0.5×(p/a,6%,8)×(1-30%)×(p/s,6%,2)=0.5×6.2098×70%×0.89=1.936(万元)。
  与该受赠设备有关的税负现值合计=100×(p/a,6%,10)×30%+52.65+3.35×(p/s,6%,10)-0.5×(p/a,6%,8)×30%×(p/s,6%,2)-37.03=220.8+52.65+3.35×0.5584-0.5×6.2098×30%×0.89-37.03=237.46(万元)。
  乙公司获得的现金流入量合计=100×(p/a,6%,10)×(1-30%)-52.65+37.03+9.3-1.93=515.21-52.65+37.03+9.3-1.93=506.96(万元)。
  2.假设乙公司仍可选择*9种情况的三种受赠方式,并补充差额资金于年末购置先进设备后投入使用,我们只需要计算使用先进设备给公司带来的现金流量,再结合三种受赠方式下现金流入量即可得出*3方案。
  购置新设备现金流出量234万元,新设备年折旧额=234×(1-5%)÷10=22.23(万元)。则:
  (1)新设备折旧抵税现值=22.23×(p/a,6%,10)×30%=22.23×7.3601×30%=49.08(万元);
  (2)新设备第10年末残值收入30万元,税法规定残值=234×5%=11.7(万元);
  (3)残值收益净额=30-11.7=18.3(万元);
  (4)残值收益应纳所得税=18.3×30%=5.49(万元);
  (5)残值收益净额现值=(30-5.49)×(p/s,6%10)=24.5×0.5584=13.69(万元);
  (6)支付维护费用净额现值=0.8×(p/a,6%,8)×(1-30%)×(p/s,6%,2)=0.8×6.2098×70%×0.89=3.09(万元);
  (7)与该设备有关的税负现值合计=120×(p/a,6%,10)×30%-49.08+5.49×(p/s,6%,10)-0.8×(p/a,6%,8)×30%×(p/s,6%,2)=264.96-49.08+5.49×0.5584-0.8×6.2098×30%×0.89=264.96-49.08+3.07-1.33=217.62(万元);
  (8)乙公司获得的现金流入量合计=120×(p/a,6%,10)×(1-30%)+49.08+13.69-3.09-234=618.25+49.08+13.69-3.09-234=443.93(万元)。
  因此,乙公司接受捐赠生产设备后将其售出再购入先进设备时,其现金流量合计=443.93+120.75=564.68(万元)。
  税负合计=217.62+51.84=269.46(万元)。
  接受捐赠同等价值货币资金并购入先进设备时,乙公司现金流量合计=443.93+122.85=566.78历元)。
  税负合计=217.62+52.65=270.27(万元)。
  接受捐赠售后所得货币资金并购入先进设备时,乙公司现金流量合计=443.93+121.45=565.38(万元)。
  税负合计=217.62+52.05=269.67(万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上述条件下,乙公司四种不同处理方式的税负水平及现金流量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在上述条件下,存在更为先进的设备时,企业应选择使用新设备更为有利。
  四、受赠生产设备为企业需用固定资产,取得该资产捐赠收入金额不小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的50%
  例4:承例1,假设双方确认捐赠生产设备的价值(公允价值)为198.9万元(含增值税28.9万元),甲公司提供的发票列明价格为17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8.9万元。乙公司接受该捐赠生产设备需支付装卸费1万元。该生产设备每年可为公司带来增量收入100万元,从第3年起公司每年需支付维护费用0.5万元,该生产设备可使用10年,第10年公司可收回残值20万元(不考虑其他清理费用)。市场上存在同类更先进的设备,价值234万元(含增值税),每年可为公司带来增量收入120万元,从第3年起公司每年需支付维护费用0.8万元,该设备可使用10年,第10年公司可收回残值30万元(不考虑其他清理费用)。税法规定该类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公司可以175.5万元(含增值税25.5万元)将受赠生产设备售出,但须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
  股东期望报酬率=2%+2×(5%-2%)=8%。
  乙公司综合资金成本=420÷1800×32÷420×(1-30%)+1080÷1800×8%=6%。
  1.乙公司因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198.9万元大于该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67万元的50%,可以在5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乙公司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198.9÷5=39.78(万元)。
  乙公司接受捐赠应纳所得税额现值=39.78×[p/a,6%,4)+1]×30%=39.78×(3.4651+1)×30%=53.29(万元)。
  受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98.9+1=199.9(万元)。
  税法规定受赠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金额=199.9×(1-5%)÷10=18.99(万元)。
  该固定资产折旧抵税现值=18.99×(p/a,6%,10)×30%=18.99×7.3601×30%=41.93(万元)。
  因该设备第10年末残值收入为20万元,则按税法规定其残值=199.9×5%=10(万元),收回残值收益应纳所得税=(20-10)×30%=3(万元)。
  则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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