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娄底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各行业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大全(三)总结如下:
  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内容如下:
  1.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2.本通知所指“三剩物”包括: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边角余料等)。本通知所指“次小薪材”包括: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ZBB68009-8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ZBB68003-86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薪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
  (三)软件、集成电路产品。
  1.从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2.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率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0号)
  3.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
  所谓电子出版物是指把应用软件和以数字代码方式加工的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存储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电子出版物的标识代码为ISBN,其媒体形态为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
  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LP)、激光唱盘(CD)和激光视盘(LD、VCD、DVD)等媒体形态的音像制品(标识代码为ISRC)不属于电子出版物,不得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
  所得税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苏国税发<2003>101号-省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2、对农村的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苏国税发<2003>101号-省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对农村的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机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虫害防治、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以及收割、田间运送等服务或劳务的企业和单位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单位开展上述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3、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财税(2004)39号: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9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苏国税发<2003>101号-省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以及其他咨询业;信息业 (含统计、科技、经济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处理服务);广告业;计算机应用服务(含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和计算机的修理维护)以及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9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9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6、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8、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苏国税发<2003>101号-省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利用“三废”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一)纳税人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免征所得税5年。
  (二)纳税人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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