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财政部八次发文对修订或新增会计准则征求意见,以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并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财政部针对征求意见结果,历时一年多,于2014年初陆续发布了两条新增准则,修订了三条已有准则。
  新发布的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修订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即将修订或新增的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高顿研究院特此汇编各条修订准则的内容与亮点,以便财务从业人员对照本企业特点提早做好应对。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发布背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分散在多项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17项具体准则涉及到了公允价值,不过我国此前并没有专门的公允价值准则,公允价值概念引入这么久,由于对公允价值如何取得,如何确定其可靠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参考,所以至今只有较少企业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此次发布的主要内容:规范了公允价值的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级次,提出了计量单元的概念,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
  亮点:正式引入“计量单元”—资产或负债计量的最小单位,有利于公允价值的实务操作。
  开始实施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受影响的企业:几乎所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企业都将受到影响。主要是集中在有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工具业务的上市公司。
  企业应对建议:新准则要求企业披露的内容明显增多,企业需要研究这些新增的披露要求,更新相应的内部报告内容和流程以获取这些披露所需要的信息。应对会计人员进行专门的公允价值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方便企业扩展并适度应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
 
  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发布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日益增多,实务界、监管部门等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提出建议,有必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单独制定一项会计准则以规范合营安排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此次发布的主要内容:对合营安排进行了定义、分类,并对共同控制进行界定,明确了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至于具体如何核算,则由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予以规范。
  开始实施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受影响的企业:存在合营安排的企业,以及计划参与合营安排的企业可能受到影响
  企业应对建议:存在合营安排的企业,以及计划参与合营安排的企业应根据修订后的合营安排分类标准,评估现有的以及计划参与的合营安排,确定适当的会计处理。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修订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并印发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本次修订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亮点:解决了职工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问题,是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开始实施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影响所有企业: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均会受到影响。企业需按照修订后的准则判断其分类及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特别是对于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如部分补充养老计划等)而以前未对其进行会计处理的企业,修订后的准则可能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企业应对建议:建议企业尽早开始对各项福利进行梳理和评价,如判断为设定受益计划,还需要与相关专家进行及时沟通。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修订背景: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将综合收益相关内容补充纳入准则正文,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一步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区别列报。此外,原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的“综合收益”有关内容也作出相应调整,并在附注中增加有关披露内容。
  开始实施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影响所有企业: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均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存在其他综合收益、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企业,对报表的列报和披露影响较大。
  企业应对建议:对财务报表结构有影响,其中利润表影响较大,7月1日开始执行,建议使用会计软件的单位提前做准备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修订背景:为解决现行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吸收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完善我国准则体系,同时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就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改进控制的定义。(2)引入实质性控制概念。(3)引入关于拥有决策制定权利的投资者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的判断指引。(4)引入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
  亮点:引入了“实质性权利”的概念是这次准则修订的一大亮点。
  开始实施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受影响的企业:一些做信托、理财产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融资工具、基金的企业可能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此类企业的合并范围可能有所扩大。
  企业应对建议:强调企业应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该准则不再包括相关披露要求。建议企业需要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被投资方进行重新评估,确定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首次采用本准则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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