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4年度车船税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去年底发布,明确了2014年度我市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告知全市所有的办理地点及办理资料。记者查看《通告》,不少车主关注的车船税缴税问题,都能在上面找到答案。
  申报纳税地点照旧 私家车自助终端可办理
  据了解,单位车和私家车车船税纳税地点不同。车辆属于单位的,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车辆属于私人的,同城通办,车主可自主选择地点办理。目前,除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区(市)地税局及其下属分局、税务所通办私人车辆车船税业务,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开通车船税代征业务的街镇“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或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及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的车船税代征点都可以办理私人车辆车船税业务。私人车辆车主可选择就近办理,避免拥挤。特别提醒,已登记车辆底册资料的私人车辆,车主还可以通过“好易”电子自助终端缴税。
  申报纳税资料简化 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2012年开始,乘用车改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税额设置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7档。每年的车船税申报纳税分情况提交资料,关键在于车主是否向地税机关登记车辆底册资料。已登记的车辆,纳税人应提供:车辆行驶证、船舶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即可,单位纳税人需同时提供纳税申报表。未登记的车辆,纳税人应提供:1.车船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货车及其他按自重计税的车辆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新购置车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购买船舶发票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车船税减免备案需每年办理
  2014年车船税减免备案受理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从开征之日起同步受理。凡符合《通告》规定减免税条件的车主,应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在时限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当年新购置车船年内均可办理。
  车船信息变更应及时办理涉税手续
  车船税信息变更是指车船发生过户、迁移,或车船被盗、报废、灭失等情况。《通告》明确,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和催缴给车主带来的困扰,车船发生过户、迁移的,纳税人应携带当年度完税凭证到迁出、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并办理报停或注销手续。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市地税局表示,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购置的新车船,纳税义务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即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的月份数。同时提醒,现在办理新车上牌、车辆年审,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纳税或免税证明,因此车主应按时申报纳税,逾期未缴纳的,地税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