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读:会计欺诈是会计主体在会计活动中,故意形成虚假会计信息,或者故意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不法行为。它既发生在上市公司,也发生在非上市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以及非企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在资本市场上,眼花缭乱的财务信息往往令投资者无所适从。上市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经营活动及主营业务收入,这样的案例在资本市场上已是屡见不鲜。由于所有的会计信息均是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为载体,会计欺诈亦是以三大报表为基础的。
  虚增收入、虚减费用及负债。
  旨在操纵收益的会计欺诈多围绕着虚增收入、虚减费用及负债,而其中涉及到的手段则包括违反收入和费用确认原则、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等。
  未满足收入条件而确认收入。
  企业在尚未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比较明显的做法是将未到账的销售收入计入账册,或者在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尚未转移时提前确认收入。
  来源:天财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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