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顿网校 发布时间:2015-08-27 17:02 责编:Cherry

  凡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报建费”都不会陌生。因为各房产公司在报建手续时都要按政府规定缴纳该项费用,俗称“报建费”,实为一系列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的汇总。如果不缴纳,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的手续和各类证件都会延误,为了尽快开发建设,各开发公司通常都是不论费用种类和金额大小,忙不迭的一一缴纳。殊不知在这一系列收费中,很可能隐藏着一些乱收费项目,有不少公司交了乱收费却浑然不自知,那些即使知道的,也担心搞坏与政府关系而大都不敢抵制,只得无奈陪着笑脸交钱。
 
  湖南某房产公司在长沙县某一项目2012年缴纳的报建费总额高达8481万!现在让我们一窥究竟,看看其中到底有些什么费用:
 
  1.白蚁预防费:106万
 
  2.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528万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335万
 
  4.社区配套建设资金:792万
 
  5.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182万
 
  6.价格调节基金:211万
 
  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53万
 
  8.防雷技术检测服务费新建建筑:16万9.
 
  防雷技术检测服务费施工检测:32万10.
 
  规划信息服务费:41万11.
 
  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106万
 
  1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79万。
 
  根据财政部财综字【2012】27号规定,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向社会征收,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资金管理方式、征收期限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在上面一系列的收费中,“社区配套建设资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均不在2011年《基金目录》内。收费单位提供的依据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长发【2005】25号)、长沙县长办公(2011)24号会议纪要两个文件,显示“社区配套建设资金”按15元/平方米收取;湘政发〔2011〕3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经查以上文件均为湖南省或长沙市文件,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很明显属于地方政府“乱收费、乱摊派”。
 
  以上两项费用由房产公司在报建阶段向长沙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以“报建费”形式上交,不交就别想办证,若无证开发就予以高额罚款,搭上行政许可的顺风车,开发公司只好“哑巴吃黄连”。光这两项,就给该房产公司增加1000万的费用负担。如果把整个湖南省所有的开发企业都算起来,所缴纳的乱收费岂非数以亿记!
 
  笔者认为,社区配套设施的完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社区服务功能;而价格调节基金,则是政府用于平抑物价、平衡供求、稳定市场的基金。此两项基金国务院和财政部并未批准向企业和公民征收,本应由政府从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设立。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却利用行政权力或管理地位,从地方或部门利益出发,违反国家规定,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大大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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