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纳税遵从度的因素是多层次、多侧面的,既有税收制度方面因素,也有税收管理、纳税人心理、政府公信度等方面因素,各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的提升,直接阻碍着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税收制度的公平度。税收制度是否公平合理是纳税人关注度较高的因素。它包括三种公平:分配公平(税负公平、税率合理)、程序公平和处罚公平,如果一个地方违背了经济发展客观规律,政府过多考虑对税收的需求,造成纳税人税负过重,或者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均衡或不合理,或者税收征管程序不透明、不公开、不公正,或者税收违法、违章处罚自由裁量权不统一等,均会造成纳税人反感,并产生抵触情绪,影响着纳税人遵从度的提高。
(二)征管机制的便捷度。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纳税人不遵从行为都出自纳税人的主观故意,而是因为税收征管机制设计过繁杂,纳税人不能直截了当的了解税法的本意和税制的规定,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税款,不能清晰的界定纳税义务,不能便捷的申报或领取发票等,导致纳税人无知而不遵从。同时,税制结构复杂,导致纳税成本过高,逃税行为增加。
(三)涉税信息的对称度。近年来,税务机关为提高纳税遵从度,在涉税信息的公开透明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想尽一切办法把涉税信息公开化、制度化、透明化,但是,少数纳税人正是利用这一有效的信息,利用程序或政策上的漏洞,选择了隐蔽的逃税手段,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营形式多样,结算方式多种、核算方式不一等等,造成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等,一明一暗,双方形成博弈,给征管机关搜集纳税人信息带来了极大困难。最终导致纳税不遵从可能性加大。
(四)政府形象的公信度。政府在纳税人心目中的形象、地位、公信力直接影响纳税遵从,政府是否被认为是代表了纳税人的利益对于纳税人的态度及其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税务机关是政府指派并代表政府组织税收收入的具体实施者,同样被纳税人认为是自己的利益代表。如果税务机关被认为是公平的、公正的、合法的、可信的,那么将会无形中提高税法遵从度,否则,会导致遵从度降低。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不满意,比如:效率低、不礼貌、不被尊重,尽管税务机关在法律是上合法的,但是在纳税人心目中仍不能被认可,仍影响纳税遵从。
(五)个人利益的驱动度。亚当。斯密"经济人"理论提出利益驱动是经济主体的主要动机。所以,利益驱动也是纳税人不遵从的主观原因。税收毕竟是对纳税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强制性的转移,且无直接、明显的对等给付,是纳税人的一种“负担”,受纳税痛感与利益*5化的驱使,各类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都希望税负尽可能的低,从而使税后收益*5化。利益*5化的目标使其尽量避免一切有可能减少自身利益的行为,如果税务机关加大了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增加纳税人不遵从成本,表面上会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是,这种遵从是屈服性的遵从,是短期的、易变的。所以经济利益是诱发纳税人不遵从行为的主要驱动力。
(六)社会公众的谴责度。在一个优质规范的社会生活环境中,绝大多数都是守法者,都是遵从者,那么少数纳税人不遵从税法,不仅本身违法,同时会受到社会道德和社会成员的谴责,这样不仅使不遵从者受到法律惩罚,也会使其心理上产生一种负罪感和内疚。如果整个社会对税收违法行为形成强烈的声讨攻势,势必加重税收违法者的心理负担,社会舆论与谴责的压力迫使逃税行为减少。反之,若处在一个不规范的社会环境下,社会舆论与社会公众对税收违法行为不是谴责,而是同情或赞许,违法者不以自己违法为耻,反以为荣,反而会刺激纳税人逃税欲望,降低纳税遵从。
(七)公共产品的受益度。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纳税人以他们向政府缴纳税款换取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和公共产品,他们不仅要考虑交换的结果,同时也要考虑交换是否等价。假设纳税人感到政府没有履行相应经济安全职责,他们就会有一种被欺骗或者产生一种纳税“亏本”的心理,诱发逃税心理。假设纳税人纳税享受不到优质良好的服务,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也会使纳税人心理失衡。假设政府对财政收入使用不公开、不透明或者财政支出违背了社会公众意愿,税收优惠不够公平合理等,均会影响纳税遵从。
(八)税收救济的畅通度。当纳税人遇到纳税纠纷时,如法律救济途径不畅,纳税人无法陈述或不能澄清事实,尤其是征收部门与稽查部门在处理涉税问题时意见不一致形成税收处罚,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影响纳税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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