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不属于存货。
材料采购是用来反映和监督材料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核算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确定材料成本差异(材料的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的一个会计账户。它既是一个成本计算账户,又是一个业务成果账户。
凡是已经付款验收入库的外购材料买价和采购费用,都按实际成本借记该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月末,结转外购材料的实际成本时,按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类有关账户,贷记该账户,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节约),借记该账户,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记录,差异结转后的借方余额,表示在途材料数额,在资金平衡表的“在途材料”项目反映。所以,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不必设置“在途材料”账户,“材料采购”账户的借方余额,即为“在途材料”,待在途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再由该账户的贷方转入“材料采购”账户的借方。
资料扩展: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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