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成本法下的税前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变动生产成本)-变动非生产成本-固定生产成本-固定非生产成本
一、变动成本法税前利润计算公式:
变动成本法下的税前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变动生产成本)-变动非生产成本-固定生产成本-固定非生产成本
变动成本法,是指在产品成本的计算上,只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中的变动性部分,而不包括制造费用中的固定性部分。制造费用中的固定性部分被视为期间成本而从相应期间的收入中全部扣除。
二、变动成本法的特点
1.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基础计算产品成本。变动成本法将产品的制造成本按成本性态划分为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制造费用两部分,认为只有变动性制造费用才构成产品成本,而固定性制造费用应作为期间成本处理。
2.强调不同的制造成本在补偿方式上存在着差异性。变动成本法认为产品的成本应该在其销售的收入中获得补偿,而固定性制造费用由于只与企业的经营有关,与经营的“状况”无关,所以应该在其发生的同期收入中获得补偿,与特定产品的销售行为无关。
3.强调销售环节对企业利润的贡献。由于变动成本法将固定性制造费用列作期间成本,所以在一定产量条件下,损益对销量的变化更为敏感,这在客观上有刺激销售的作用。产品销售收入与变动成本的差量为贡献毛益,而以贡献毛益减去期间成本就是利润。不难看出,变动成本法强调的是变动成本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三、变动成本法的优缺点
1.优点
①区分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有利于明确企业产品盈利能力和划分成本责任。
②保持利润与销售量增减相一致,促进以销定产。
③揭示了销售量、成本和利润之间的依存关系,使当期利润真正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有利于企业经营预测和决策。
2.缺点
①计算的单位成本并不是完全成本,不能反映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耗费。
②不能适应长期决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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