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现金流量表
1.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
(1)现金范围: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主要包括:
(2)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项目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
(7)“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5.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调整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项目,据此计算并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方法。采用间接法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需要对四大类项目进行调整:
(1)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
(2)实际没有收到现金的收益;
(3)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
(4)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
(二)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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