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清查的内容是指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存货清查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存货清查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时间分为定期清查与不定期清查。
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
1、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
如果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则不需作账务处理,资产负债中的存货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
2、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表明存货发生减值,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材料或商品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相关材料或商品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者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有关存货实质上发生减值的情况。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应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保持的贷方余额=存货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
其他账务处理:
1、盘盈、盘亏、毁损的存货
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存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盘盈、盘亏、毁损的存货经批准后处理
盘亏、毁损的存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盘盈的存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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