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并经《关于受权发布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第四批职业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的通知》(教职所[2020]257号)批准,对接“薪税师”同一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的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薪酬专员、经理、总监的“薪酬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教育部第四批“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证书既面向社会学员,也面向试点院校学生。
5月,薪酬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部分地方人社培训补贴目录。
11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商论》设立“薪税师&薪酬管理”专栏,为我国薪酬管理(薪税服务)从业者提供理论研究基地。
12月,薪酬管理职业技能首场等级考试在部分试点城市开考。
7月,薪酬管理师项目经中国商联批准立项。其为薪酬管理职业技能持证人员配套颁发薪酬管理师能力水平评价证书。
8月开始,薪酬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执行《薪酬管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面向社会进行招生及考评。参加规定学时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学员,可获得经教育部备案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薪酬管理职业技能证书及由中国商联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薪酬管理师能力水平评价证书。
8月,薪酬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其持证人员获得中国商联、北上广深主流人力资源及人才服务行业协会联合发文认可,以积极推进我国薪税服务人才培养暨评价工作。12月,薪酬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