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成立
1.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要约),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承诺),保险合同成立。
2.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3.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1)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