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扣减进项税额的情形
(1)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外购项目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进货退出或折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