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P314)
1.包装物押金
【提示1】此处讲的是包装物“押金”,而非包装物“租金”。
【提示2】包装物押金属于含增值税收入,作销售处理时,应当先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1)非酒类产品、啤酒、黄酒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合同约定的期限)的,不并入销售额。
(2)啤酒、黄酒以外其他酒类产品
对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中征税。
2.商业折扣
(1)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3.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4.以物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