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①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
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④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对收到标的物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责
①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约定的地点、约定的质量、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②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约定的地点、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所有权保留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试用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