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一共有三个科目,经济法这一科今年的变化不大。增加了信托法律制度,此外物权法律制度单独成章,所以中级经济法总体从八章变为七章。我们一起看看金融法律制度的考点吧!

金融法律制度

  •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委托收款背书:

(1)被背书人因委托收款背书而取得代理权后,可以代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转让。

法定禁止背书:

(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
(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
(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已经丧失的。

法定禁止背书:

  •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 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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