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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指的是什么?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1)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2)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3)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4)其他国有资产。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适用范围

(1)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社会组织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执行。

(2)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的资产管理,不适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4)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国有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5)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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