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类型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1)公司制: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制:主要是没有采用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
【提示】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由登记机关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1)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
(2)社会团体:中注协、作协等。
(3)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
(4)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3.特别法人设立依据、目的、职能和责任最终承担等方面均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存在较大差别,单列的一类法人。
(1)机关法人:各级国家机关。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如农民专业合作社。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如居委会、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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