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种挫折或不利的突变,是带着同样或较大的有利的种子。2023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今日就跟高顿小编打卡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吧。
一、有限合伙企业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退伙
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
继承人权利:依法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
责任承担: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担责
三、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前后的责任区分
入伙前的债务:
1、有限合伙人: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人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货后的责任:
1、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人
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中级会计考试备考资料>>中级会计考点汇总下载 会计实务在线试题 中级会计三科目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