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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会计分录

印花税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定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适用范围: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适用范围:其他税目。

印花税的纳税人:

1.订立、领受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我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2.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书面形式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3.印花税的纳税人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4.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5.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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