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分为两种情况,对内责任是指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对外责任是指对债权人。
(1)未尽出资义务的对内责任(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
①足额缴纳(未缴纳出资+利息);
②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未尽出资义务的对外责任(对债权人):
①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尽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 中级会计考试备考资料>>中级会计考点汇总下载 会计实务在线试题 中级会计三科目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