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终止的确认的一般原则,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的原则。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3.以下情形也会导致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2023年新增)
(1)合同的实质性修改。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将导致企业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2)核销。当企业合理预期不再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应当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二、特殊情形
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部分,除此之外,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整体:
1.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
2.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
3.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
金融资产定义
金融资产,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亦称金融工具或证券,是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
经营性资产定义
经营性资产是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资产,使用单位一般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从会计角度看,经营性资产指产业因盈利目的而持有、且实际也具有盈利能力的资产。
经营资产,是指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所涉及的资产,经营资产科目包括原材料、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以及库存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