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不是简单形成权。撤销权不是形成权,而是综合性权利,既有形成权性质,又有请求权性质。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债权人撤销权
债务人实施了法定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