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综合题的评分标准通常会根据题目的要求和考察的内容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只要能答到关键词就会有一定的分值,所以同学们一定不能空题。下面是关于经济法综合题的题目,大家可以自己试着做做看哦!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 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 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 180 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特许经营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 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 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 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 10 万元。
(2) 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 70 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100万元。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 10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答案】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规定。
(1) 丙公司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不合法。
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
产等作价出资。
(2) 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
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3) 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
根据规定,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本题中,股东按照 1:1:1:1行使表决权,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解散公司(占比 3/4),超过全部表决权的 2/3,故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
(4) 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 10万元合法。
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不得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本题中正是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导致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 10万元,故甲公司有权拒绝补足房屋贬值部分。
(5)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乙公司应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向丁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不足部分的本息;其他股东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