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主要包括:1.责任承担;2.事务执行;3.与企业的交易;4.竞业禁止;5.财产份额转让;6.出资方式;7.人数限制。
1.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普通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的金额,不会涉及个人财产。
2.事务执行:
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3.与企业的交易:
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竞业禁止: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财产份额转让: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需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6.出资方式: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7.人数限制:
普通合伙企业:允许最低两名及以上的投资人共同参与投资,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要求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两名以上的投资人,但投资人数不超过五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