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其优缺点具体内容如下。
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
优点: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吸收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取得一部分货币资金,而且能够直接获得所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尽快形成生产经营能力
2.便于进行信息沟通:吸收直接投资的投资者比较单一,股权没有社会化、分散化,甚至于有的投资者直接担任公司管理层职务,公司与投资者易于沟通
缺点:
1.资本成本较高:相对于股票筹资来说,吸收直接投资的资本成本较高
当企业经营较好,盈利较多时,投资者往往要求将大部分盈余作为红利分配,因为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报酬是按其出资数额和企业实现利润的比率来计算的
不过,从筹资费用的角度来说,相较于股票筹资,吸收直接投资的手续相对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
2.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公司治理:采用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资,投资者一般都要求获得与投资数额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权。如果某个投资者的投资额比例较大,则该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就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容易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3.不利于产权交易:吸收投入资本由于没有证券为媒介,不利于产权交易,难以进行产权转让
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1.以货币资产出资:以货币资产出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最重要的出资方式
2.以实物资产出资:投资者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材料、燃料、商品产品等流动资产所进行的投资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经营者对依法取得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有进行建筑、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的权利
4.以知识产权出资:
(1)知识产权通常是指专有技术、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2)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技术具有强烈的时效性,会因其不断老化落后而导致实际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
(3)法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特定债权出资:特定债权,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转作股权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