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方法: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可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模块,选择“发票填开”中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填开”。
2.点击“红字”按钮,录入原来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两次,然后点击“下一步”。
3.系统会弹出原蓝字发票的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
4.再次核对票面信息和备注栏的原蓝字发票代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即可完成红字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符合作废条件:一般纳税人在开具纸质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作废条件包括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且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具体操作是在防伪税控系统或增值税发票公告服务平台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并在纸质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不符合作废条件: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做冲红处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选择发票卷后确认发票代码号码,调出一张新的普通发票界面。
2.点击“红字”,录入原来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两次,再点击“下一步”。
3.核对弹出的原蓝字发票的相关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
4.再次核对票面信息和备注栏的原蓝字发票代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到新的普通发票上,即完成红字发票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