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
  
  (一)存货的初始计量
  
  1.入账价值的确定基础
  
  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
  
  2.不同取得渠道下存货的入账价值构成
  
  (1)购入方式
  
  1)非商业企业
  
  购入存货的入账成本=买价+进口关税+运费(内扣7%形成进项税额)、装卸费、保险费
  
  注:仓储费(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的仓储费)是计入当期损益的。
  
  2)商业企业进货费用的三种处理
  
  ①与非商业企业相同:进货费用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②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留存部分的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③金额较小的,也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委托加工方式
  
  入账成本=委托加工的材料+加工费+运费+装卸费+(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的或收回后再加工非应税消费品然后再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如果收回后再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后再出售的,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列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3)自行生产的存货
  
  入账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备注: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自然灾害类损失列支于“营业外支出”,管理不善所致的损失列支于“管理费用”),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4)投资者投入方式
  
  按投资各方的确认价值来入账,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债务重组方式换入的
  
  换入存货的公允价值。
  
  (6)非货币性交易方式换入的
  
  详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章节。
  
  (7)盘盈的存货
  
  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成本。
  
  (8)通过提供劳务取得
  
  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