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或者: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投资性房地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
  
  1.资本化的后续支出等同于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