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1.混合销售
  (1)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税务处理的一般规定:从主业,交一种税
  ①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
  ②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一并缴纳营业税。
  (3)特殊处理的混合销售行为:分别交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例如,销售自产的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2.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