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财务管理》考点:应收账款保理

  保理是保付代理的简称,是指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协议,转让其对应收账款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过程。
  保理又称托收保付,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可见,保理是一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方式,其同单纯的融资或收账管理有本质区别。
  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的周转。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非买断型)和无追索权保理(买断型)、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资金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预付的现金,如购货商破产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这种保理方式在我国采用较多。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将销售合同完全买断,并承担全部的收款风险。
  明保理是指保理商和供应商需要将销售合同被转让的情况通知购货商,并签订保理商、供应商、购货商之间的三方合同。暗保理是指供应商为了避免让客户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客户,货款到期时仍由销售商出面催款,再向银行偿还借款。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即在销售合同到期前,保理商将剩余未收款部分先预付给销售商,一般不超过全部合同额的70%~90%。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并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届时不管货款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须向销售商支付货款。
  应收账款保理对于企业而言,其理财作用主要体现在:
  (1)融资功能。应收账款保理,其实质也是一种利用未到期应收账款这种流动资产作为抵押从而获得银行短期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那些规模小、销售业务少的公司来说,向银行贷款将会受到很大的限制,而自身的原始积累又不能支撑企业的高速发展,通过保理业务进行融资可能是企业较为明智的选择。
  (2)减轻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负担。推行保理业务是市场分工思想的运用,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可以把应收账款让与专门的保理商进行管理,使企业从应收账款的管理之中解脱出来,由专业的保理公司对销售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他们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运行机制,会详细地对销售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一套有效地收款政策,及时收回账款,使企业减轻财务管理负担,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3)减少坏账损失、降低经营风险。企业只要有应收账款就有发生坏账的可能性,以往应收账款的风险都是由企业单独承担,而采用应收账款保理后,一方面可以提供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帮助企业降低其客户违约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借助专业的保理商去催收账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坏账发生的可能性,有效地控制坏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