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董事会议制度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2)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