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巩固:贷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贷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1.贷款人的权利(阅读即可)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2.贷款人的义务:
  (1)说明用途
  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短期贷款的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长期贷款的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面谈、面签
  ①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
  ②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