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票据权利与抗辩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包括付款请求权(*9位权利)和追索权(第二位权利)。
  (2)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①从出票人处取得;
  ②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
  ③以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3)票据权利的取得效力
  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对价。
  【链接】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P223)
  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链接】持票人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P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