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学习:债务相互抵销

  1.法定抵销情形: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2.生效: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注意】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不可抵销的情形:
  (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劳务类的,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3)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