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类型:①欺骗性标示行为;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③诋毁商誉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⑤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二)欺骗性标示
  (三)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四)诋毁商誉
  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注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五)商业贿赂
  是否存在“账外暗中”(如实入账不属于贿赂),是区分回扣、折扣和佣金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标准。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六)不当附奖赠促销
  1.附巨额奖赠促销:抽奖式的有奖销售,*6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2.欺骗性附奖赠促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