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学习: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例如:行纪、寄售等不是代理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代理的种类
  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提示: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滥用代理权的禁止。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2.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的除外(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委托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越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有效,但其采取的行为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酌情由委托代理人承担适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