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要约收购

  1.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走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时,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2.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3.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4.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
  5.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开工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6.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