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但不限于)
  (1)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根本不能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工商部门的罚款等),应全额调增;
  (2)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超标部分),应调增。
  2.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但不限于)
  (1)弥补以前年度(五年内)亏损;
  (2)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