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笔记:低税率优惠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了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自2012年至2015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9)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即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在2亿元-5000万元的,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究费用比例不低于6%;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