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笔记: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