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违法货币出资的处理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不能直接抽逃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