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学习: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

  1.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2选1)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2.对外担保
  (1)对外担保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2)对外担保的决议
  ①2选1
  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②1选1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公司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总经理、董事长不行。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1)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2)股东(大)会在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3)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而非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而非人数)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